北京麒麟水箱有限公司

北京麒麟水箱有限公司与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04执3706号
北京麒麟水箱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关于北京麒麟水箱有限公司与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96459.54元,其中本金9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5209.54元、执行费1250元。执行费已经存入本院诉讼款户,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已收到,申请执行人认可(2018)黑0604民初63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