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1093号
原告:宗艺石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安市官桥镇前梧村三台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吕少友,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耿权,男,汉族,1993年3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袁文清,职务不详。
原告宗艺石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宗艺石材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宗艺石材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孟元元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邢彤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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