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东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丁文亮与盐城市东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902执27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丁文亮,男,1962年11月10日出生,住盐城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盐城市东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盐城市区青年路五星工业园区,机构代码:71742947X。
法定代表人项达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丁文亮与被执行人盐城市东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保留债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6)苏0902执272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审判长沈吉太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