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才与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16民初2468

原告:**才,男,19794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珂,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怀柔望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经纬工业开发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辉,总经理。

被告: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经纬工业开发区乙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生,总经理。

以上二被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丽建,北京王晓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才诉被告北京怀柔望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望怀建筑公司)、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澔源翔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珂,被告望怀建筑公司及被告澔源翔公司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丽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望怀建筑公司于2012423日签订的《房屋及场地租赁(附条件)合同》;2、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北京顺驰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驰公司)支付的房屋租金606 490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751日起至判决解除合同之日止的预期房屋差价损失,暂计算到2017108日止的房屋差价损失1 154 288元;4、请求判令两被告按照剩余租赁年限租金总额(33 633 309元)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 726 662元;5、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扩建、装修、设备设施损失25 000 000元;6、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告对涉案场所依约享有承租权,2012423日,原告与望怀建筑公司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附条件)合同》,约定由原告承租其房屋、场地和附属设施。租赁期限自2012423日起至2027422日止,并约定从2012623日开始计算租金,前2年每年租金2 000 000元,从第三年开始,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百分之六。协议也约定了允许承租人进行新的装饰装修。为了便于酒店经营,上述协议同时约定,由原告以北京望怀华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望怀华庭酒店)的名义使用场地进行酒店运营。该公司全体股东亦在上述协议中签字确认。其后,各方按照约定,将望怀华庭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原告,交接印章、证照,交接场地和房屋,原告以望怀华庭酒店的名义使用上述场地运营酒店。二、原告经营期间,对涉案房屋场地进行了加建和装修,并对酒店设施进行增配,为此花费了两千万元,该损失应当由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期间,根据合同约定以及被告的许可,对所租赁的场地加建了2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并对酒店进行了装修改造,配备了家具和电器。被告擅自又将房屋另行出租,既给原告造成了经营损失,上述物品也全部丢失,装修也被破坏。三、被告将涉案场地和房屋另行出租,造成原告与被告之间租赁合同履行不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原告与顺驰公司约定房屋租金由该公司直接交付刘振辉账户,故原告对顺驰公司租金交付情况不甚了解。后顺驰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望怀华庭酒店于2017620日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于20171118日形成(2016)京0116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因此才得以发现,望怀华庭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他人,并了解到被告将原告所承租场地另行对外出租。根据2012423日《房屋及场地租赁(附条件)合同》第三部分的约定,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剩余租赁年限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以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四、原告将涉案场所对外转租转包均由二被告盖章同意,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望怀建筑公司、澔源翔公司共同答辩称:关于责任承担主体我方认为应由澔源翔公司承担责任,望怀建筑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望怀建筑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不是因为望怀建筑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是因为顺驰公司没有支付租金时,**才没有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租赁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是**才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所以合同解除的时间应为**才未支付租金后的20167月。对于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被告方不同意支付。因为这属于望怀建筑公司执行顺驰公司应得的执行款,但被贾占凯口头放弃。目前望怀建筑公司起诉贾占凯、顺驰公司损害股东利益的纠纷还在审理,没有收到执行款,所以不能给付原告,应等待执行到位后支付。对于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不同意赔偿,因为与顺驰公司签订合同本意就是把租金的差价作为改建的补偿,但**才违约在先,所以不同意赔偿。对于原告的第四项诉讼请求,合同解除被告方没有过错,原告与顺驰公司签订合同同意将租金直接交给刘振辉视为原告放弃收取租金的权利,也放弃催讨租金的义务。被告方与顺驰公司解除合同将房屋另租给他人是为了减少损失,没有侵犯原告的利益,而且原告也没有支付应付的租金,被告方有权另租他人。在起诉顺驰之前,被告多次通知原告租金未到位,虽是口头通知,但从多年原告未向被告主张差价也可以看出被告不构成违约,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对于原告的第五项诉讼请求,应包含在房租差价中,原告租赁房屋后自行使用三年多,本身的装修价值就有减损,再出租给顺驰公司时已经考虑装修损失以房租差价的形式补偿。而且与原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约定,未付租金的情况下装修投入应给予出租方,故不同意赔偿。另外,无论房屋出租给顺驰公司还是原告,被告收取的租金未增加,而原告未支付租金还可以获得差价,原告未催要租金,被告在未收到租金的情况下却要支付租金差价,对被告而言是不公平的。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2423日,望怀建筑公司(出租方)与**才(承租方)以及附条件当事人刘志义、刘振辉、魏金鳌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附条件)合同》一份。合同内容如下:鉴于:1、出租方在怀柔区东关二区X号拥有房产和场地,出租方以刘志义、刘振辉、魏金鳌名义开办北京望怀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对上述房产及场地进行经营。2、附条件当事人刘志义、刘振辉、魏金鳌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合法拥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刘志义、刘振辉、魏金鳌分别拥有项目公司三分之一的股权。3、承租方意欲租赁出租方上述楼房、场地,并以项目公司进行经营,出租方,转让方同意承租方的上述要约。……第一部分,房屋及场地租赁。第一条,出租方将其所有的坐落怀柔区东关二区X号房屋、场地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经营。一、房屋:七层,733774平方米。房产证号:怀股移字第XXXX号。二、场地:楼房南侧院落(以围墙为准)。三、附属设施:水、电、暖、通讯设施。第二条,租赁期限:15年,即从2012423日起至2027422日止。第三条,租金及给付期限:一、租金: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顺延2个月为承租方装修期限,为免租期;从2012623日开始计算租金,前2年每年租金200万元;从第三年开始,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百分之六。二、租金给付期限及方式:租金实行上交的方式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签订前支付100万元(已支付),剩余100万元于2012723日付清;从第二年开始,承租方在每年的624日前支付下一年度全部租金。……。第五条,装饰装修:一、出租方允许承租方拆改原装修,并在租赁房屋内外进行新的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确需经营需要改变主体结构,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变主体结构时应确保房屋安全。……第二部分,合同附条件。第十五条,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为便于承租方经营管理租赁房屋及场地,承租方需要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具体办法是将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变更为承租人。二、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刘志义、刘振辉、魏金鳌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变更为承租人。三、允许承租人对项目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但“望怀”二字必须保留,并协助办理。第十六条,项目公司转让前资产处理:一、承租方原则上不接受项目公司可动资产,如确需经营需要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二、项目公司在租赁前的债权债务由项目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由项目公司股东负责处理,必要时承租方负责协助解决。就此不得影响承租方经营。……。第十八条,保证:一、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在此保证:……。6、在承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以项目公司名义经营所产生全部收益、债权债务等权益全部归承租方享有和承担,项目公司全体股东不得有任何主张。……。二、受让方在此保证:……。3、在解聘经理职务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以项目公司名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享有和承担,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必要时项目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协助解决。就此不得影响项目公司以后的经营。……。第三部分,违约责任。第十九条,出租方或承租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按剩余租赁年限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以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承租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按银行滞纳金承担违约责任,超过2个月仍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等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第二十二条,出租方或承租方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按一年租金承担违约责任。……该合同落款出租方处盖有北京望怀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望怀宾馆公司)以及望怀建筑公司公章,并有望怀宾馆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刘志义签字,承租方处有**才签字,同时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刘志义、魏金鳌、刘振辉亦在合同上签字。

合同签订后,**才承接所租赁的房屋及场地,并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同时将望怀宾馆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北京望怀华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望怀华庭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才。

2014516日,位于怀柔区东关二区X17层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于澔源翔公司名下。2014613日位于怀柔区东关二区x号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于澔源翔公司名下。

2015616日,望怀华庭酒店公司(甲方,出租方)与北京顺驰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顺驰公司)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一份。合同内容如下:鉴于:1、本合同甲方(出租方)于2012423日与望怀建筑公司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附条件)合同,合同租赁期限为15年,即从2012423日起至2027422日止。2、望怀建筑公司以刘志义、刘振辉、魏金鳌名义开办望怀宾馆公司,地点为怀柔区东关二区X号房屋(七层,建筑面积733774平方米,房产证号:怀股移字第XXXX号)。刘志义、刘振辉、魏金鳌合法拥有望怀宾馆公司100%股权,每人拥有三分之一的股权。3、望怀宾馆公司法人代表及其股东(经理)同意将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变更为甲方(出租方),在保留“望怀”两字的基础上成立了望怀华庭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才),用于经营管理租赁的房屋及场地。因此本合同甲方(出租方)以望怀华庭酒店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4、望怀建筑公司不允许本合同的甲方(出租方)以转租、转包等方式进行转让所承租的房屋、场地使用经营权,如确需转租转包应征得望怀建筑公司书面同意,否则无效。5、坐落于怀柔区东关二区X号房屋、场地产权方由望怀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义)变更为澔源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辉)注:本协议租赁标的产权方为澔源祥公司。……。第一部分,租赁房屋及场地概况。第一条,甲方房屋及场地坐落于怀柔区东关二区X号房屋、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经营。(1)房屋:七层,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怀字第XXXX号,房产证标识的面积为733774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2015623日其至2027623日。第三条,租金及其递增额度:(1)租金方式,年租金,汇入产权方指定账户:户名:刘振辉,卡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怀柔支行营业部。(2)租金:每年300万元。(3)递增额度:年递增额度5%,根据产权方要求每年增加三万元。(4)交租日期:每年的7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全部租金。……。第四条,经营范围:以望怀华庭酒店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准,甲方(要求)乙方使用望怀华庭酒店公司执照,及变更望怀华庭酒店公司的法人去经营。甲方以望怀华庭酒店公司的名义经营期间与第三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因第三人追索债务等情形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装饰装修:(1)甲方允许乙方拆改原装修,并在租赁房屋内外进行新的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确需经营需要改变主体,需要与澔源祥公司沟通。……。第二部分,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按剩余年限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按银行滞纳金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六个月仍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对标的进行的装修、装饰等投入无偿归甲方所有。该合同落款甲方处有望怀华庭酒店公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才签字,乙方处有顺驰公司盖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签字,且产权方澔源翔公司亦在合同上盖章并有刘振辉签字。该合同签订后,顺驰公司依约承租上述房屋、场地并在场地内经营望怀华庭酒店公司,望怀华庭酒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贾占凯。该租赁合同签订后,**才与澔源翔公司口头约定签署两份租赁合同之间的差价由澔源翔公司给付**才。

20156月,**才陆续收到北京望怀汇鑫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盛丰宝商贸中心分三次以转账方式支付的款项共计700 000元。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700 000元系刘振辉基于合同约定给予**才的租金差价。

20176月,望怀华庭酒店公司以顺驰公司拖欠租金不付为由将顺驰公司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如下:1、解除望怀华庭酒店公司、顺驰公司于2015616日签订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2、判令顺驰公司支付望怀华庭酒店公司2015623日至2016622日的租金300 000元,并以3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5623日起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金;3、判令顺驰公司支付望怀华庭酒店公司2016623日至2017622日的租金3? 180? 000元,并以3 18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62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违约金。20171118日本院作出(2017)京0116民初4331号【原判决案号误为(2016)京0116民初4331号】,判决:一、解除望怀华庭酒店公司与顺驰公司于2015616日签订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二、顺驰公司给付望怀华庭酒店公司2015623日至2016622日的租金300 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望怀华庭酒店进公司自20157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债务利息;三、顺驰公司给付望怀华庭酒店公司2016623日至2017430日的租金2 718 14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原告自20167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债务利息;四、驳回望怀华庭酒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望怀华庭酒店公司于20187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望怀华庭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占凯向本院表示“考虑到与被执行人这么多年交情,并且对方实际并没有给我方造成什么损失,这笔钱我不要了。”贾占凯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法院结案。

2017428日,望怀华庭酒店公司与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望怀华庭酒店公司将涉案房屋及院落出租给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201751日至2027430日。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接收上述场地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后望怀华庭酒店公司与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合同亦解除,现涉案房屋由望怀华庭酒店公司占有、使用。

201843日,**才以望怀建筑公司及澔源翔公司擅自将涉案场地另行出租给他人给**才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才与望怀建筑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并要求继续履行,同时还要求望怀建筑公司、澔源翔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才于2018518日递交书面诉讼请求变更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解除上述租赁协议,并要求望怀建筑公司、澔源翔公司支付房租差价、预期房租差价损失及赔偿违约金、扩建和装修损失,并于2018529日开庭当日向被告作出并更诉讼请求的意思表示。望怀建筑公司当庭答辩同意解除合同。该案审理过程中,**才委托北京中环阳光会计师事务所对望怀华庭酒店公司装修改造费用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专项审计报告,认为20124月至20158月,该公司共计支付装修改造费用28 093 60155元。**才还提交若干份支出凭单、收据、发票等,用以证明其装修改造等费用支出情况。被告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询问,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对装修改造价值进行鉴定。20181224日,本院作出(2018)京0116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解除**才与北京怀柔望怀建筑工程公司于2012423日签订的《房屋及场地租赁(附条件)合同》。二、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才2015623日至2017430日的租金差价损失60649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三、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才房租差价及扩建、装修、设备设施损失共计68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四、驳回**才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才及澔源翔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20192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3民终2053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本院重审。

本案在重审过程中,**才提供的证据与原审无异。**才对其在原审过程中提供的《股权回购协议》特别说明如下: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才与刘振辉之间形成20 000 000元的借款关系,因**才尚欠被告方较大金额的款项尚未偿还,故对于本案诉争合同中涉及的房租差价**才不便于过分催讨,致使被告方与顺驰公司解除租赁合同直至租金无法收取,**才均不知情。二被告对**才所述不予认可。二被告主张,租金差价远低于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根本不足以折抵。二被告在原审提供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民事起诉书、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查询信息等证据,显示望怀华庭酒店公司起诉贾占凯及中视家赫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顺驰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由法院立案受理。该证据用以证明贾占凯以个人名义放弃执行权利,侵犯了望怀华庭酒店公司的权利,现租金尚未实际收到,**才无权主张给付。**才对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才主张望怀华庭酒店公司内部矛盾纠纷不应影响**才收取生效判决确定的房租差价。

本案重审的庭审中,本院就以下问题重点询问双方当事人:1、关于望怀建筑公司与**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合作经营模式。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如下:**才承租涉案土地房屋后,应当以望怀宾馆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变更为**才,实际由**才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望怀宾馆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望怀华庭酒店公司。2、涉案房屋、场地的产权变更情况。二被告称,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原登记于望怀建筑公司名下,后均变更登记于澔源翔公司名下。**才对此未提出异议。3、涉案房屋与场地转租给顺驰公司的租赁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才称,经**才介绍,顺驰公司转承租涉案房屋及土地,并基于合作模式的需要与望怀华庭酒店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约定租金支付给刘振辉,望怀华庭酒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相应变更为顺驰公司的相关人员;后期**才退出望怀华庭酒店的经营,故**才对顺驰公司未如期支付租金的情况以及望怀华庭酒店公司起诉顺驰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均不知情,二被告亦未告知**才。二被告对顺驰公司系经**才介绍转承租涉案房屋、土地的事实认可。二被告主张,顺驰公司在承租期间欠付租金,后下落不明,故以望怀华庭酒店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起诉之前曾口头告知**才。**才对此不予认可。4、关于望怀建筑公司与**才之间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才主张应以本案生效判决确定合同解除的日期为合同解除时间。二被告主张应自**才未如期支付租金的20167月为合同解除时间。5、对于二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才主张二被告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振辉,**才对涉案房屋、场地权属变动不知情,因澔源翔公司是产权人,故由该公司承担直接责任,望怀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对于**才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经本院释明,二被告明确表示该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要求法院给予调整。

本院认为,**才与望怀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及场地租赁(附条件)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将所租赁房屋、场地转出租给顺驰公司,后望怀华庭酒店公司自行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其与顺驰公司的租赁合同并将涉案房屋、场地另行出租给他人,现**才与望怀建筑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本院不持异议,对**才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合同解除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故此,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诉争租赁合同于**才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到达望怀建筑公司之日且望怀建筑公司明确表示同意解除的庭审当日即2018529日解除。对于澔源翔公司辩称按照合同约定,**才逾期二个月交纳租金,澔源翔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解除日期应为**才未付租金的二个月后的意见,本院认为,根据顺驰公司转租合同的约定,顺驰公司转承租后,顺驰公司即成为租金的交纳义务人,**才并不负有租金交纳义务,且根据双方的合作模式及合同约定**才亦无租金催讨的义务,**才与澔源翔公司之间关于租金交纳的方式已经发生变更,故此**才逾期交纳租金不应认定为对合同义务的违反,澔源翔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早已解除的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在对**才诉求的第二项至第五项进行分析和认定之前应首先明确上述请求的责任承担主体。诉争的租赁合同签订当时,望怀建筑公司作为涉案房屋及土地的产权人以出租人身份与**才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土地的使用权人均变更为澔源翔公司。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在诉争租赁合同效力不受租赁物产权变动影响的情形下,澔源翔公司作为租赁物新的产权人应当以诉争合同中出租人的主体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在顺驰公司转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澔源翔公司作为租赁物产权人在合同上盖章,刘振辉作为澔源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取租金并向**才支付租金收益差价,以上均可推断**才对租赁物的产权变动知情,对诉争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主体变动认可。故此,对于诉争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均应认定为澔源翔公司,**才要求望怀建筑公司承担诉争合同项下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基于此,本院对**才的各项诉讼请求分别论述如下:

第一,关于**才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差价损失的诉讼请求(自2015623日计算至2017430日)。因生效判决已确认顺驰公司此期间的租金给付义务,故**才有权依据双方的约定收取转租的租金差价,**才此项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数额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对于澔源翔公司辩称,租金尚未执行到位不应支付差价的意见,因租金未得到执行系望怀华庭酒店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所致,与**才无关,澔源翔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差价的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第二,关于**才要求被告支付自20175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差价的诉讼请求,因本院已认定诉争合同的解除时间为2018529日,故此期间**才仍有权按照双方的约定向澔源翔公司主张租金差价支付,**才此项诉讼请求亦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数额经核算认定为865 775元。

第三,关于**才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根据2015616日**才代表望怀华庭酒店公司(出租方)与顺驰公司(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澔源翔公司作为产权方在合同中签字盖章)的约定,顺驰公司履行租金交纳义务的方式为将租金直接交纳给澔源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振辉。同时双方口头约定,两份租赁合同之间的租金差价由澔源翔公司给付**才。由此可见,澔源翔公司系向顺驰公司收取租金的主体,**才并非理应知晓顺驰公司实际交纳租金的情况,也无义务主动了解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在顺驰公司未能及时向澔源翔公司交纳租金的情况下,澔源翔公司应当将该情形告知**才。现澔源翔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才进行了明确的告知,澔源翔公司在未告知**才的情况下,直接起诉顺驰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在**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另行出租他人,且他人已接收房屋,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故此,本院认定,澔源翔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诉争租赁合同的违约,**才有权按照诉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澔源翔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承担。**才此项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才按照诉争合同关于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主张违约金数额,澔源翔公司明确表示**才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本院以**才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及**才的预期收益判断澔源翔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才的预期收益为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差价收益,经核算,诉争租赁合同解除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前**才可获得的租金差价收益约为6 000 000元左右,**才主张6 726 662元的违约损失赔偿,在弥补损失的同时,违约金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故**才主张的违约金数额合理,本院予以采纳和支持。

第四,关于**才要求被告赔偿扩建、装修、设备、设施损失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违反超过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上述规定可知,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制以及对违约金的认定均以“损失填补”为基本原则,本案中,首先**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其所主张的高额投入,其次**才对扩建、装修、设备、设施的投入在其作为房屋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上述投入均应以收益的形式获得补偿。具体到本案即以收取租金差价的形式获得补偿。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故在**才正常获取租赁期间收益的情形下不应再对其扩建、装修等的投入予以支持。本院在对澔源翔的违约责任认定上已经充分考虑了**才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预期收益,故**才该项主张,本院不再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才与北京怀柔望怀建筑工程公司于2012423日签订的《房屋及场地租赁(附条件)合同》于2018529日解除;

二、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才2015623日至2017430日的租金差价损失606 490元;

三、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才201751日至2018529日的租金差价损失865 775元;

四、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才违约金6 726 662元;

五、驳回**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 800元,由**才负担122 608元(已交纳),由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9 1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姜丽娜
人 民 陪 审 员   白如和
人 民 陪 审 员   卢秀华

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