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开封市瑞发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203执5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瑞发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封市瑞发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12月16日申请执行人开封市瑞发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203执56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娄 辉
人民陪审员  刘振国
人民陪审员  张 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温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