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利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1财保95号
申请人:北京华利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王化村335号。
法定代表人:马海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云霞,北京晟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传奇奢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017。
法定代表人:温志新,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华利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传奇奢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北京华利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北京传奇奢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名下600 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北京华利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担保金100 000元且职工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华利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北京传奇奢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名下600 000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北京华利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李 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张兴祝
书 记 员 刘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