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新真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三新真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贺兰县顺风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三新真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