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

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与河北华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81民初1507号
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基地聚祥四街2号。
法定代表人:陈远,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河北华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松林店镇工业区工业西路与政府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韩朝,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未按预交诉讼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马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