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

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与北京国奥乡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19784号
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基地聚祥四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1015316605。
法定代表人:陈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绍忠,男,196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国奥乡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北武路1号院内乙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9848468XU。
法定代表人:周英,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奥乡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琼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徐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