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

北京森罗贸易有限公司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诉前调确1012号
申请人: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陈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绍忠,男,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北京森罗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句东。
申请人:刘晓旺,男,198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申请人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与北京森罗贸易有限公司、刘晓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申请人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在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判员  马巨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