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72344号
原告:***,男,198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
被告:吴桂和,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江达雷博建筑装饰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于家围村东(水电站)2幢1层209号。
法定代表人:沈杨洋。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
负责人:武博。
原告***与被告吴桂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2021年4月14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李万琪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