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04执1829号 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珠海***化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8)粤0404民初102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91,000元、案件受理费4,374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84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及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相关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