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兴化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81执恢257号
申请执行人:兴化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683518772U,住所地兴化市。
法定代表人:罗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16日生,汉族,住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吴焕祥,男,1995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1月8日生,汉族,住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冯海龙,男,1992年5月8日生,汉族,住兴化市。
被执行人:张大荣,男,1971年9月2日生,汉族,住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兴化市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663811488F,住所地兴化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兴化市宝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106310-5,住所地兴化市。
法定代表人:冯海龙,总经理。
被执行人:兴化市盛大精密铸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797994194E,住所地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大荣,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化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焕祥、冯海龙、张大荣、兴化市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市宝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兴化市盛大精密铸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兴化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1281民初2036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建刚
审判员  卢国祥
审判员  高 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邰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