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4364号
天津***种吊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扩能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种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扩能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恢复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