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联行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联行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10829号 原告: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楼14层14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联行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号楼70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诚实业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联行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2021年6月15日,君诚实业公司称原被告双方已庭下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故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君诚实业公司撤回对中联行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元,由原告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