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10829号
原告: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楼14层14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联行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号楼70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诚实业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联行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2021年6月15日,君诚实业公司称原被告双方已庭下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故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君诚实业公司撤回对中联行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元,由原告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