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与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黔0102民初10513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958元减半收取25979元,由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仝 迎
书记员 杨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