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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民初23214号
原告: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世纪金源国际公寓**9C。
法定代表人:徐冬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川,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传奋,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遵化市文柏路邮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贾利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士忠,金研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羊坊村紫光园**
法定代表人:邸朝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庆生,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
原告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联合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卢晓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孙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