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

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3财保187号
申请人: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658972。
法定代表人:多金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宾,北京嘉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196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万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依法受理,现申请人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孙立忠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倪晓铭
书 记 员 苏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