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1223民初1270号
原告:辰溪县瑞丰网吧,住所地辰溪县东星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3MA4LE3WL3A。
经营者:米长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惠鸿,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12201810884789。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泉澳,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12201710689313。
被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2473344C。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董事长。
被告: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工业城(顺德区北滘镇蓬莱路工业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14820860N。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亮,男,汉族,湖北省襄阳市人,该公司法务,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辉,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12199810669433。
被告:舒象贤,男,瑶族,1958年3月2日生,住湖南省辰溪县。
被告:钟生军,男,汉族,1986年11月3日生,住湖南省溆浦县。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友松,溆浦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813011100031。
被告:**,男,汉族,1982年12月26日生,住湖南省辰溪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辰溪县瑞丰网吧与被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舒象贤、钟生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辰溪县瑞丰网吧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辰溪县瑞丰网吧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辰溪县瑞丰网吧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178元,减半收取13089元,依法予以免交。
审 判 长 高 勇
人民陪审员 彭南京
人民陪审员 游昌茂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贺梦柯
书记员张芳芳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