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与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某某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民辖终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镇江市浩友冷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4幢0103室。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镇江市浩友冷暖工程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18)苏1102民初359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镇江市浩友冷暖工程有限公司未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权纠纷,镇江市浩友冷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一审法院辖区,故一审法院具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孙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武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