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振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冀0684执22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华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振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冀0684民初20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振兴建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河南华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河北振兴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利息4800元,案款已发放。
本院认为,(2019)冀0684民初20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南华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400元已由被执行人河北振兴建筑有限公司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4日作出的(2019)冀0684民初20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