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91民初2936号
原告: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街道蝴蝶广场9号楼813室。
法定代表人:俞美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海军。
被告:河南华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周商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戚书太。
被告: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563室。
法定代表人:马静茹。
被告: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街道东方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姜梦蝶。
原告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华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8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80元,由原告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广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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