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民初7528号
原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265601380。
法定代表人:汤兴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明川,江苏联盛(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晟煜,江苏联盛(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金城东环二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137388851H。
法定代表人:周月怀。
原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公司)与被告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远程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远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0元,由远程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钱文卿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