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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东台市顺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民初5335号 原告:***,男,1953年9月27日生,汉族,住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台市顺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22J5R1XM,住所地东台市头灶镇新镇东路36-1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2年11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晓娟,东台市五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740653461L,住所地兴化市丰收南路五里转盘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东台市顺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杨 月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