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

银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1002民初756号
原告银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银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银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的缴纳诉讼费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银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王 欣
代书记员  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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