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91民初300号
本院2020年10月12日对原告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苏1191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一、该判决书中第1页正文第4行和倒数第4行“***”均应更正为“***”。
二、该判决书中第1页正文第6行至第8行“被告:***,女,1965年2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镇江。”应更正为“被告:***,男,1965年2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镇江”。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