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执5203号
本院在执行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磐宁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本院已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密云区×××的房屋,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牌号为×××的车辆,现因不知该车辆的具体下落,故暂无法处置。此外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孟凯锋 审判员  王金鑫 审判员  李春荣
书记员  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