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宿迁市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三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13执恢26号
申请执行人:宿迁市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三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宿迁市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三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宿迁市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宿中民初字0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