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中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程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津0111民初9608号
原告天津中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程海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龚士军
书记员  戴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