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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家佑建材租赁部、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桂0303执729号
本院在执行桂林市家佑建材租赁部与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爱青、陈万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303民初5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文 华 审判员 罗 敏 审判员 陈国先
书记员 丘 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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