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献县融蚨建材厂、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29执保326号
申请执行人:献县融蚨建材厂,住所地献县。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063395812B。
法定代表人:魏春峰。
被申请执行人: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滦县。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执行人:***,住天津市和平区。
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2018)冀0929民初1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0403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执行人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403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