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九洲福音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保定市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11民初6530号
原告:北京九洲福音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吴庄村南良坨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冯俊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海峰,男,1968年1月21日出生。
被告:保定市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安江涛,经理。
原告北京九洲福音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登记期间,本院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杨秀俊进行了调解,原告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九洲福音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路 军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李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