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鑫昱冰商贸有限公司与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02民初2744号
本院审理原告武汉鑫昱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武汉鑫昱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鑫昱冰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中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鑫昱冰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武汉鑫昱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樊红敏
书记员  李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