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奥利安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2民初4740号
原告:武汉奥利安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宗关融侨锦江2栋39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怀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亚楠,湖北东吴弘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129号。
法定代表人:王当强。
原告武汉奥利安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武汉奥利安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奥利安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奥利安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50元,由原告武汉奥利安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冰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鲁金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