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2636号
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圣尧轴承厂,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驻地。
经营者:张林振,男,1987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聊城市萱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建设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向南40米路东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长达,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三亚青田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起步区L9-2商业A室。
法定代表人:钟连胜,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同义村。
法定代表人:王文海,董事兼经理。
被告:北京万泰荣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5层0610-2。
法定代表人:刘哲,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北京翔宇宏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前渠河村利民大街213号1幢。
法定代表人:江礼红,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圣尧轴承厂与被告聊城市萱岩商贸有限公司、三亚青田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泰荣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翔宇宏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圣尧轴承厂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圣尧轴承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70元,由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圣尧轴承厂负担。
审判员 潘丽英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柴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