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006号
原告:北京重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超,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法定代表人:校荣春,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北京重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北京重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重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 磊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韩应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