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3执44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16885021X0。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1697号公园大厦四楼都城律师。
法定代表人:陈松柏,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祝邵民,男,1985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被执行人:菏泽星洲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TLHD10Q。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文亭街道办事处汉泉路御景华府西区21#楼04商铺。
法定代表人祝邵民,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新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0GBRD2M。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2号金叶城11栋2单元403室。
法定代表人:祝邵民,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祝邵民、菏泽星洲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新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02月09日作出的(2021)鲁1723民初26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祝邵民、菏泽星洲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新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0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03月04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祝邵民、菏泽星洲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新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3民初2635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连领
审判员 田海军
审判员 李国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田乃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