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3执保1454号
申请人:山东圣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成武县白浮图镇盐场行政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MYD644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青年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16885021X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圣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042元。本院依法做出(2023)鲁1723财保84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0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于2023年9月6日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鲁西新区支行××××账户存款13042.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止)。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3)鲁1723执保1454号案件保全完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