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7553号 原告:**,男,1984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固安县。 被告:北京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路8号南楼9层1-11-90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公司宿舍。 原告**诉被告北京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以要求北京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等为由诉至本院。**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