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与某某、北京福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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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吕峰,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向永捍,男,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被告:北京福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向永捍、北京福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撤回对被告向永捍、北京福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603元(已减半),由原告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