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进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科进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14执4834号
申请执行人武国栋,男,1989年9月1日出生。
被执行人北京科进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731号。
申请执行人武国栋与被执行人北京科进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武国栋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668号判决书于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已履行部分法律规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6)京0114执483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一林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