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特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风欣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特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557号
原告:北京风欣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小营路北侧北京隆大特产公司院内1幢2层204。
法定代表人:周全富,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乃岩,男,1966年10月28日出生。
被告:北京华特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1号楼8层817室。
法定代表人:孔凤林。
原告北京风欣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华特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原告北京风欣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北京风欣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风欣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2.4元,由北京风欣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柴海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董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