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都嘉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梅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小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3671号
原告:北京梅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小井村339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军,总经理。
被告:北京中都嘉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339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被告:北京市小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558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军。
原告北京梅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中都嘉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小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梅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梅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冯大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蓉梅
书 记 员 李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