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利达超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利达超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65196号
原告:北京市利达超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费家村。
法定代表人:马贵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芳,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
原告北京市利达超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利达超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陈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