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0202执724号
***、**贝通生化有限公司、**畅达塑胶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和与被执行人**贝通生化有限公司、**畅达塑胶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8)鄂020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贝通生化有限公司、**畅达塑胶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人民币壹万捌仟玖佰零壹元整(小写:18901元整),并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结案证明,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