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易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太易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5民初4587号
原告:北京太易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376室。
法定代表人:司海刚,总经理。
被告:**,女,198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北京市平谷区。
原告北京太易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太易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太易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太易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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