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北京恒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81执50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长安西路988号。
法定代表人:冀**,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恒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工业开发区康西路11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恒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7)冀1181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员*增辉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