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次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通州次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12515号 原告:北京通州次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31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市场西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于原告北京通州次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通州次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康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