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峰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强峰建筑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981执132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强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的(2021)苏09民终3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1729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冯友林 审判员  储鹏杰
书记员  葛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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