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9876号
原告:***,男,196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涟水县,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8024920191。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李 青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